“10月5日,我去盐城汽车总站买票,将电动车停在了北广场旁边,被收了2元停车费。”周先生在电话中告诉盐城晚报记者,当时他对此表示了质疑,收费员却作出理直气壮的样子说:“我们这里一直就是收2元。”
10月7日,周先生再次去盐城汽车总站买票,他将车停到了相同的位置,取车时收费员收取了他1元钱停车费。两天后,他的亲戚去车站买票,却又被收取了2元停车费用。
“我想知道汽车站北广场附近的停车费到底该不该收?该收多少?”周先生问。
前天下午,盐城晚报记者来到盐城汽车总站北广场附近非机动车停车处,一位看车收费的老人告诉盐城晚报记者,这里有时候确实会出现一辆电动车停车费收2元的情况。“我们这里是村里四个组轮流值班收费的,有个别人确实会收2元钱,甚至还因此与停车者争吵、打架过。”
那么,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的标准究竟是多少呢?盐城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市物价部门,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盐城晚报记者,现在省定价目录上没有自行车看管这一项,市区近年来也没有制订统一的标准,只有七八年前亭湖区出台过一个暂行收费标准:自行车0.1元,电瓶车0.3元,摩托车0.4元。但按照现在的市场标准来看这个暂行标准有点“过时”了,一般他们认为电动车0.5元的收费还算合理,有些地方收取1元,市民已经很有意见,如果增加到2元则是太多了,肯定属于乱收费。
前天下午,盐城晚报记者向城南新区物价部门反映了此问题,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将就此事进行走访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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